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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造园不如自发集聚与融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08 15:55   

 

  文化终于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政策框架下,获得了“立市”、“强省”、“兴国”的地位。相对于在环保、劳动监察等领域的大谈重视却“口惠而实不至”,许多地方的主政者都看到了文化特别是创意文化产业在增加地方经济和创业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将传统制造业、出口加工业转型升级的希望寄托在“文化”上,为此不惜在土地、财政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多方面拿出“真金白银”资源,试图复制北京的“798”、“宋庄”以及西班牙、澳大利亚、荷兰、英国、美国一些著名城市的成功。

  但从沿海到内地,许多城市的主政者打造“创意文化产业”、“文化园区”、相关产业集群的思路和举措,本质上是跟这些城市发展房地产、制造业的“打法”几乎完全一致,即用打造工业园区的方案生搬硬套到创意产业上来,仅仅提供土地、硬件基础设施、以税收为主的政策优惠等条件,对“创意者”这一创意产业主体反而重视不够。

  要说这些城市一点儿都不重视创意人才,倒也不够公允。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国内一线城市及排在后面的二、三、四线城市,都有完善的引才计划,面向包括创意人才在内的各方面各专业人才,为之提供住房和创业、项目发展等方面支持。问题在于,这些引才政策也忽略了创意人才、创意产业的特殊性,过多的学历、资质认证、工作单位等考核指标只能让政策激励皆流向于大企业的相关工科技术岗位人才(高学历人才),而并不重视创业型创意企业的创办者及其骨干成员。很显然,上述引才政策机制并不利于文化创意企业的发育发展。

  更令人忧心的是,以文化园区、创意园区等诸多名目兴建起来的项目,大量占用了城市城区、近郊、风景区等区域宝贵土地资源,也耗费着所属城市一任又一任政府的专项经费,创意经济却依旧“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实际上,这样一种“造园运动”,多是打着文化、创意、艺术以及保护民俗等旗号而兴的土地圈占,目的在于发展(如实申报则很难获批)的高端地产或重化工业项目。余下的一些名副其实的创意文化产业项目,也鲜有成功者,如前述,原因在于,主政者和园区管理者用发展工业的思路来驱动创意文化,催生了许多适得其反的问题。

  由长江创意产业研究中心策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创意空间:艺术与商业的集聚与融合》一书,收录了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权威学者的10余篇论文,着眼于向国内文化产业、文化园区、文化企业等方面的领导者和参与者提供以下方面的参照指导:文化创意园区和产业集群方面较新的系统化理论成果;我国多个大城市文化创意集群孕育发展的得失成败;海外一些知名城市文化创业产业孵化发展的经验介绍。

  书中收入的第一篇论文《关于以房地产开发驱动创意产业的冷思考》中,论文作者、北京大学教授王辑慈一针见血的指出,创意产业不等于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园区不等于工业园区;要构建起创意企业集群,需以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为基础,不同类型的创意相关企业与文化研究机构、金融投资机构、政府机构共生的一个产业群体;自发而非政府包办形成的经济、文化资源与企业效益的良性合作,有助于增强这一集群适应竞争发展的能力。

  新加坡国立大学地理系教授江莉莉则在书中《试论文化创意空间的意义》一文中指出,“文化和创意集群作为政策手段之所以如此受欢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城市经济越来越依赖文化的生产和消费,甚至到了文化规划和城市规划紧密相连的程度,由此国家可以通过计划使其优先发展。但是文化、城市和规划之间事实上并不和谐……文化集群常常与城市精英的公共利益推动议程有关,而且主要城市中文化生产的集聚加剧了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此外,对跨国流通、空间政治经济和乡村文化生产等问题的忽视,也促使我们应当重视新的视角和方法……”在她看来,不加思考、千篇一律采用创业集群模式,容易导致只重企业、忽略文化空间和文化价值等问题,“急于复制一个以大学、孵化器、创意中心和可有可无的咖啡馆、画廊、精品店为特点的单独的创意产业模式”,脱离地方文化传统和民俗特点。

  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文化、媒体和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教授安迪·布莱特认为,文化产业需要超越集群模式。在他看来,停留于城市营销概念、文化设施、急功近利型的文化企业的文化产业政策路径,削弱了这一产业发育的持续性,脱离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

  书中也有多篇论文涉及对国内一些大城市文化创意集群孕育发展的描述与分析。《北京文化创意空间规划及其类型》一文,在对北京宋庄艺术社群的形成与繁荣进行了解读,指出这存在文化背景和社会土壤,“宋庄低廉的生活条件、农村相对宽松和随意的生活环境,以至大量可供改造的工作空间,为艺术家创造个人空间提供了客观条件……(与之同时,宋庄也让)艺术家的文化和社会活动足迹可扩展至海外展览馆、北京市中心的美术馆和文化场所”。宋庄艺术社群的上述特点或成因,其实有力的证明了江莉莉、安迪·布莱特两位教授等学者的观点,即政府和企业急功近利的文化产业“规划”和布局,往往不如自发形成的艺术、创意文化集聚更具生命力,后者更容易适应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让文化逻辑和经济逻辑处于哪怕是短暂的平衡,这才是“艺术与商业的集聚与融合”之体现。从中国其他城市如深圳、广州等地一些文化群落、社群、集聚的发展情况来看,也均能证明上述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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