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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情侣在酒店亲热却没有拉窗帘 因一众路人楼下吹口哨围观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24 15:57   

 

  “太尴尬了”!广东惠州。一对情侣入住了一家酒店,进入房间后,便深情地亲热起来。甚至在窗边直接“羞羞哒”起来。不过因为没有拉窗帘,两人的行为直接被“现场直播”,楼下不少行人因此驻足围观,甚至吹起口哨来助兴。

  根据行人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两人所住的房间应该是不小的,仅仅是房间玻璃就分出了6块,而房间中明亮的灯光,也将两人的一举一动照得格外明亮。

  当时酒店下面围了不少人,大概看一下,应该至少有50人以上了,而且不少人都拿手机进行拍摄或者录像。还有不少人在楼下尖叫呐喊。越是这样,因此而围观的路人也是越来越多。当然,一些带孩子的路人直接挡住孩子的眼睛,然后快步离开。

  不过在酒店楼上客房里的这对情侣,完全无视楼下的纷扰,不知道是不是酒店玻璃隔音效果太好,还是两人太投入而忽视了外部环境,亦或是故意而为。总之还是沉浸在两人自己的氛围当中。

  对于这样的一幕,网友的态度普遍分为两种,一种是喜闻乐见,还调侃说:这才是现实主义电影,愿意称之为直播界的天花板。只是一个物种要存在下去必须做的事,

  也有网友对于这种行为感到不齿,怀疑是故意而为之,故意寻找刺激,应该选择报警。

  说实话,情侣的亲密举止,情到深处,情不自禁,都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说两人是在房间内,但在窗边做这样的行为,无异于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没什么区别,确实会带来不太好的影响。

  其实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从只是违反道德到触犯法律,有时不是性质上有区别,而是严重的程度不一样。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如果两个人没有主观上的传播故意,坚称自己只是情到深处这么做了,至少是不构成犯罪的。从某种角度而言,在公共场所寻欢的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不过,如果事态的发展变得很严重,到了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程度,那这种行为就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当中还涉及卖淫嫖娼,那就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不能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的条例。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么多人围观,甚至拍摄视频发到网上,可以说事情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而两人就在窗边,无论是楼下的声音还是往下看,大概率都会被认为是故意而为之,如果真的追究起来,两人是很可能受到处罚的。

  其实人们厌恶公共场所裸体拍照、“激情”示爱,并非源于封建保守、不开放的思维陈旧,而是出于捍卫由基本伦理和荣辱底线规定的文明社会秩序的需要。开放在于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和行为创新,并不意味着没有是非、漠视廉耻、罔顾伦理的“性开放”。所以如此行为,还是少做一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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