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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公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16 21:29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单位不涉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除外。对外商首次来长投资房地产业的,不受资质要求限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设置最高限价+竞配建租赁住房”方式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文件》及附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6月15日15:30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矿业权)交易—土地交易公告”栏中自行查看下载。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按照“设置最高限价+竞配建租赁住房”方式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报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资料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3、申请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自由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在网上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申请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地块的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4、在规定的网上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提示竞买人:“到本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9:30时)即可确认此次挂牌成交,请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5、在规定的网上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进入询问期,询问并提示所有已经报价的竞买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如参加,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场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登记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最终以网上限时竞价结果,按照“设置最高限价+竞配建租赁住房”方式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确定后自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栏进行电子签章,并在线打印《成交确认书》。

  7、限时竞价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359电子竞价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1、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资料审核通过后,系统随机分配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2、因网上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迟(以网上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无法获得网上竞买报价资格,建议最迟在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的1至2个工作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申请人应以电汇、转账或者网银方式全额缴纳,不得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完毕后,请务必到系统中查询确认保证金交纳到账情况,若不查询影响报价责任自负。

  3、申请人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我中心“境外汇款业务操作要点提示”,存入竞买保证金。

  1、申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3、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为非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范围内的,在竞买报名时需按《出让须知》要求向市规自局中韩分局提交在中韩示范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书面申请,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新公司与市规自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进行开发经营,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该地块装配式建设要求依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关于中韩示范区拟出让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条件的意见函》(城建装〔2021〕5号),具体要求如下:

  (1)地块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含钢结构)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装配水混凝土结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该项目中混凝土建筑的楼梯应全部使用预制楼梯。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方式参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5、该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要求依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关于制定拟出让(中韩)2021-004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中韩函字〔2021〕4号)。具体要求如下:

  (2)该地块应由肆级资质或注册资金和人员配置达到肆级资质标准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6、该地块采用“设置最高限价+竞配建租赁住房”方式出让,宗地设置最高限价为楼面地价1581元/平方米,出让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宗地设置的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

  按照《长春市居住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配建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起始竞买面积为500平方米,竞价阶梯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最终,以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建设配建的租赁住房,配建的租赁住房建成后,应将不动产权无偿移交市政府。并和接收单位共同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转移到接收单位,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7、该地块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幼儿园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受让人在建设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建幼儿园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确认。受让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就配建幼儿园问题与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 《移交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由属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8、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时,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地块所在分局联系,同时向出让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申请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2、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3、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数字证书CA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4、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点击打开)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点击打开),在【土地交易业务】-【土地申购】菜单下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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