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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居民房发生火灾致3人死亡!原因已查明:电动车引起的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24 03:02   

 

  2020年1月26日,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一居民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玉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调查取证、询问谈话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报告,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1•26”较大火灾事故发生于2020年1月26日4时34分。起火建筑位于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建筑西面为道路,东、南、北三面紧贴其他居民楼,主体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5层,每层约80平方米。

  其中,该居民楼一层为百货店,二层为厨房和卧室,三层至五层为卧室、客厅和厨房。居民楼里住着屋主一家7口。建筑内楼梯位于东北角,未与一层经营铺面进行防火分隔。

  事发当天,北流市铜州消防救援站、西河政府专职消防队共出动5辆消防车、3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

  当天5时04分许,铜州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对现场实施警戒,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搜救被困人员。

  5时12分许,西河政府专职消防队到场,利用两节拉梯铺设水带到二楼设置水枪阵地出水控制火势。

  5时48分许,火灾被扑灭。消防员从现场内救出5名被困人员,其中3人经现场120急救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迹象。死者分别为屋主的父亲、母亲及儿子。

  经过排查分析,起火直接原因认定为:事发的居民房一层楼梯旁边的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另外,电动车违规停放、建筑未进行防火分隔,未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未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铺面内存放大量易燃可燃货物等,间接引发了火灾。

  经调查认定,北流市清水口镇清香街“1·26”火灾是一起“三合一”场所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意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格局。

  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为抓手,组织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宣贯,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集中约谈一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的消防安全风险和工作短板,深刻汲取北流“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三合一”场所、集贸市场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要组织发动街道、镇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防控力量,对沿街铺面和“三合一”场所开展排查摸底,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房屋情况、居住人数、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要严格执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对居住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要依法取缔或搬迁。

  要紧盯用火用电、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留宿住人、群租群住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督促整改,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强制措施。

  同时,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及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加强对公共电气线路改造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推广运用,强化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和力量建设,切实提升火灾防范能力水平。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广大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村民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以北流“1·26”火灾事故教训制作火灾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根据当前疫情的防控要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形式,对镇(街道)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社区网格员、社区宣传大使、防火巡查员、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等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教育大培训。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新闻媒介广泛刊播火灾警示案例和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近期火情提示,宣传防火常识,集中曝光一批、公告一批突出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最大限度地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应急力量建设纳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治理范畴,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76号)的要求,对尚未建立镇、街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应建尽建,对现有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确保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

  各地要统筹城乡消防发展,科学布局消防道路、供水、通信等规划,特别是加强乡镇消防水源建设,彻底解决乡镇农村地区消防用水困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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